工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,依据《教师法》、《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和《中国工会章程》,努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,为群众说话办事,沟通学校与教职工的联系,做好上情下达、下情上达的工作的职能部门;围绕党的中心工作,根据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,制定工会工作计划,发挥工会全体委员的作用,布置、检查、指导各基层分会开展工作。

主要职责

(一)贯彻、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《工会法》,在上级工会和学校党政的领导下,主持工会的全面工作,召开工会委员会议,安排好各阶段的工作计划,做好工作总结。

(二)配合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,协助学校开展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,参与学校先进的推荐工作。

(三)组织召开教代会,执行教代会的决议。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学校的民主治理;参与学校改革发展方案、职工切身利益等制度的制订,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负责劳动争议的调处;做好校务公开工作。

(四)抓统筹规划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,努力建设职工之家。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固定资产。

(五)做好评选、表彰先进的推荐工作,总结交流经验,推广先进经验。

(六)深入群众,开展调查研究,不断研究、解决新问题,把握职工的愿望、需求,为学校制订政策提供可靠的群众依据。

(七)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
内设机构

工会下设一个科室,工会办公室。

(一)在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,协助工会领导了解情况,掌握政策,承上启下,沟通情况,联系内外,当好参谋,围绕中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,做好日常工作。

(二)在工会领导的指导下,起草工会工作报告、年度计划、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会各种公文。

(三)负责上级来文的转呈处理和工会发文。

(四)负责工会各种会议的会前准备、会务安排、及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工作。

(五)负责工会各种文件、资料、图书及会员档案的保管利用工作。负责工会财产、物资、器材的管理工作和职工之家的管理。

(六)贯彻执行《会计法》及各项财务政策、法规和制度,管好工会财产。督促行政执行拨缴工会经费政策,负责收取会费,及时上缴经费。

(七)了解会员的思想,倾听会员意见。

(八)督促检查下设各个委员会工作情况,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和工会领导反映,并提出合理化建议。

(九)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